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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

    2013-05-22
 
  2012年,邮政行业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全面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,以科学发展为主题,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,以转型升级为重点,以强邮惠民为目标,深化邮政改革,优化发展环境,增强服务能力,健全保障机制,满足社会需求,推动公共邮政服务均等化,促进快递大发展上水平,全行业发展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。
 

  

   一、业务发展情况

 

  

  全年全行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。全年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完成2036.8亿元,同比增长26.7%,比上年提高1.7个百分点。全年邮政行业业务收入(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)完成1980.9亿元,同比增长26.9%,比上年提高4.6个百分点。

 

  

  (一)邮政普遍服务业务

 

  

  函件业务小幅下降。全年函件业务量完成70.7亿件,同比下降4.1%。

 

  

  包裹业务基本持平。全年包裹业务量完成6875.5万件,同比下降0.1%。

 

  

  报刊业务平稳增长。全年订销报纸业务完成189.3亿份,同比增长4.2%。全年订销杂志业务完成11.2亿份,同比增长4.0%。

 

  

  汇兑业务出现萎缩。全年汇兑业务完成2.3亿笔,同比下降13.5%。

 

  

  (二)快递业务

 

  

  快递业务快速增长。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56.9亿件,同比增长54.8%;快递业务收入完成1055.3亿元,同比增长39.2%。

 

  

  快递业务收入占比提高。快递业务收入占行业总收入的比重为53.3%,比上年末提高4.8个百分点。

 

  

  同城快递业务增长显著。全年同城快递业务量完成13.1亿件,同比增长60.6%;实现业务收入110.2亿元,同比增长67.3%。

 

  

  异地快递业务增势突出。全年异地快递业务量完成41.9亿件,同比增长53.6%;实现业务收入635.5亿元,同比增长42.5%。

 

  

  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恢复增长。全年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量完成1.8亿件,同比增长43.1%;实现业务收入205.6亿元,同比增长11.3%。

 

  

  快递业务结构小幅变动。同城、异地、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量占全部比例分别为23.1%、73.7%和3.2%,业务收入占全部比例分别为10.4%、60.2%和19.5%。与上年末相比,同城快递业务比例有所上升。

 

  

  东、中、西部市场占比基本稳定。全年东部地区完成快递业务量46.6亿件,实现业务收入868.1亿元;中部地区完成快递业务量6.0亿件,实现业务收入98.7亿元;西部地区完成快递业务量4.3亿件,实现业务收入88.6亿元。东、中、西部地区快递业务量比重分别为81.9%、10.5%和7.6%,快递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2.3%、9.3%和8.4%,与上年末相比,东部地区比重出现小幅上升。

 

  

  民营快递企业发展迅速。全年国有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13亿件,实现业务收入299.1亿元;民营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42.9亿件,实现业务收入638.7亿元;外资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1亿件,实现业务收入117.5亿元。国有、民营、外资快递企业业务量市场份额分别为22.8%、75.4%和1.8%,业务收入市场份额分别为28.4%、60.5%和11.1%。

 

  

  二、通信能力和服务水平

 

  

  (一)机构设备

 

  

  全年全行业拥有各类营业网点9.6万处,比上年末增长21.5%。其中,快递服务营业网点8.9万处,比上年末增长18.3%。全国拥有邮政信筒信箱15万个,比上年末增加2065个。全国拥有邮政报刊亭总数3.2万处。

 

  

  全年全行业拥有各类汽车16.9万辆,比上年末增长19.1%,其中快递服务汽车12.1万辆,比上年末增长26.1%。

 

  

  (二)通信网路

 

  

  全国邮政邮路总条数2.4万条,比上年末增加2786条。邮路总长度(单程)585.5万公里,比上年末增加71.5万公里。全国邮政农村投递路线9.1万条,比上年末减少2416条;农村投递路线长度(单程)373.2万公里,比上年末增加9.9万公里。全国邮政城市投递路线5.6万条,比上年末增加2426条;城市投递路线长度(单程)132.8万公里,比上年末增加15.6万公里。

 

  

  (三)服务能力

 

  

  全年平均每一营业网点服务面积为100.4平方公里;平均每一营业网点服务人口为1.4万人。人均函件量为5.2件,每百人订有报刊量为11.4份。邮政城区每日平均投递2次,农村每周平均投递5次。

 

  

  备 注:

 

  

  1.本公报中邮政普遍服务业务、通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关数据来自年报,其它数据为月报统计数据。

  2.各项统计数据未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。

  3.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,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。

  4.全国人口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《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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